2007年6月19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陪审员参与 促和谐执行
赵勇 葛东方

  日前,经人民陪审员参与听证,台州椒江法院执行局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。
  黄某与尹某离婚时房屋归尹某所有,但未办理过户。之后,黄某负债,债权人胜诉后申请法院执行黄某名下的房屋,尹某遂提出异议。本案经听证审查后,合议庭认为黄某名下的房屋应属可供执行的财产,但强制执行则会带来诸多问题。据此,参与听证的人民陪审员凭着丰富经验,耐心细致地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。被执行人终于同意分期付款,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。